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 台灣法規中配偶具有特殊繼承地位,配偶與各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有不同的繼承份額比例,至於同順序繼承人間則為平均分配。例如: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 https://smebrother.com/blogs/news/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
Details, Fiction And 大陸 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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